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湖南德海(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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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承诺若因业务转移导致益丰大药房代替德海医贸或“德海药房”门店承担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债务或承担税务、劳动社保、法律
(4)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承诺若因业务转移导致益丰大药房代替德海医贸或“德海药房”门店承担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债务或承担税务、劳动社保、法律纠纷等或有风险,或因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未处理好债务或承担税务、劳动社保、法律纠纷等或有风险等事宜而导致益丰大药房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如影响益丰大药房经营等,由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于益丰大药房风险确认或债务承担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益丰大药房进行赔偿或替代支付给相对方。
7、违约情形及责任
(1)三方任何一方触及以下严重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佰万元:在过渡期或者本协议解除前,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者相关的交易洽谈;除不构成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益丰大药房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资产转让款及其他款项,经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书面催促仍未支付的;未按本协议约定退回定金及已付款项,经益丰大药房书面催促仍未支付的;由于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原因导致其未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资产转让等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及其关联方在本协议所涉及的12家在营的直营药店原址进行其他商业经营的、湖南省境内开办药品零售药店的或以任何主体开设加盟店的。
(2)三方任何一方有触及除上述严重违约情形之外的其他所有违约情形,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三方在上述各条款中有款项支付(包括支付资产转让款、货款、退还定金及预付款等)义务的,逾期须承担每日万分之十的滞纳金。
(4)本协议签订后,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协商解除的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益丰大药房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提供的房产证明、经营数据、证照资质、合同有较大出入或虚假的;德海大药房所属的12家在营的直营药店所在本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日前12个月期间实际日均含税销售额低于2万元;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及各种业务的交割。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德海大药房所属的12家在营的直营药店主要分布在常德市内及澧县、桃源县内,在受到同区域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以及新冠疫情对实体店的影响下,获取新的增长点的成本高于其退出成本,其持续经营效益不足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出售德海大药房相关资产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进一步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
3、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200万元左右,最终数据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中国生化药物杂志》 网址: http://www.zgshywzz.cn/zonghexinwen/2021/1013/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