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湖南德海(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益丰大药房是中国沪市主板上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证券代码:),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
益丰大药房是中国沪市主板上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证券代码:),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的连锁零售业务。根据益丰大药房公开披露数据: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6,912,576,542.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414,103.09元;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10,276,174,734.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3,750,303.03元;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13,144,502,415.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273,041.15元。
益丰大药房与公司、德海医贸及德海大药房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德海大药房名下全部在营的12家直营药房相关资产,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德海大药房及其门店的经营场地租赁使用权,账面及实物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车辆)、低值易耗品、现有门店装修,商品存货顾客会员信息、软件,全部12家在营直营药店与经营相关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全部12家在营的直营药店各市区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质等与经营相关的全部资质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但不包含德海大药房名下门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货币资金、存货、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指医保应收款、经营房屋租赁押金和其他各类押金、债权、车辆等)。
上述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德海大药房名下的直营药房门店有12家,门店经营面积共约1,045.5平方米。上述门店2020年度的净资产为164.5万元,营业收入为980万元,净利润为4.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份的净资产为155万元,营业收入为392万元,净利润为-9.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交易价格
经协商,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与益丰大药房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出售德海大药房名下的全部在营的12家直营药房的相关资产,协商的转让价款为400万元。同时益丰大药房购买德海大药房的有效经营存货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双方核定的金额为准。
2、收款方式:银行转账
3、收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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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转入
(1)在资产转让正式交割前3日内,原德海大药房员工可自愿选择是否与益丰大药房签署劳动合同,益丰大药房同意符合国家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员工可由其重新招聘(但与国家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其员工招聘条件不符的除外),签署劳动合同的须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2)与益丰大药房签署劳动合同的,德海大药房同意其解除与德海大药房的劳动合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需交予益丰大药房留存一份,如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义务由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承担。在德海大药房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由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承担。未与益丰大药房签署劳动合同的由德海大药房留用。
5、其他事项
存货款在商品全部交割完成且三方对商品交割事项均无异议后,益丰大药房在30日内凭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免增值税商品除外、减税商品按国家规定执行)支付给德海大药房。
经三方和常德市区县医保部门等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的已转入益丰大药房的德海医贸医保应收款,待益丰大药房收到医保部门结算款后按实际收款金额支付给德海大药房。
全部资产交割完毕且对交割事项三方均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益丰大药房向德海大药房支付经营门面房租、押金等其他应收款项。
6、承诺与保证
(1)益丰大药房按时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德海大药房支付资产转让款。益丰大药房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根据本协议约定收购德海大药房出让的资产。
(2)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确保所提供给益丰大药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门店租赁合同、经营证照、医保资质、门店经营数据、员工状况等全部资料真实合法。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人员转入益丰大药房事宜。
(3)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承诺本协议签订后,除本次公司资产处置所涉及的业务外,德海医贸及其关联企业20年内不得在湖南省境内新办药品零售门店,不得在本协议所涉及的12家在营的直营药店原址进行其他商业经营,也不得以任何主体开设加盟店。
文章来源:《中国生化药物杂志》 网址: http://www.zgshywzz.cn/zonghexinwen/2021/1013/701.html